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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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隆强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旭本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411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录 附:终本案件须知: 本案权利人应当自上述财产控制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控申请,否则,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后,其控制效力自动解除。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