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宽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在本院约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可供执行线索,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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