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宽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在本院约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可供执行线索,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