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魅群科技有限公司 国宏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魅群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宏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3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34元,由被告江苏魅群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