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百建集团有限公司 百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735元,合计1760元,由原告安徽国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