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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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依此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登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5,025元,由原告上海登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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