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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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依此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登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5,025元,由原告上海登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