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巨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巨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04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其中1200000元从2018年2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中104000元从2019年6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90元,由被告河南巨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