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华标汽车零部件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长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新悦景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新悦景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标汽车零部件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36553.29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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