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装修款410000元,利息67576.4元,合计477576.4元,并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4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年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4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6元,由被告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845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