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86033.5元(包括货款及利息280000元、案件受理费1904.5元、执行费41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