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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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仟包装有限公司
临清市宏发电机有限公司
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
盐都区大冈镇格奥建材商行
舒城县念勇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县念勇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安徽东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德州万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临清市宏发电机有限公司、山东万仟包装有限公司、盐都区大冈镇格奥建材商行24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1720元,由申请人盐城市瑞如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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