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荣荣包装有限公司 苏州市大业花边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市大业花边纺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荣荣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55400.83元并偿付利息(以155400.8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7元,由原告负担33元、被告负担1704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