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2020)赣0828民初87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江西衡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