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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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1602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录

附:本裁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人签字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裁判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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