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华邦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辛**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辛**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