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中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系车牌号为浙A×××××、车辆识别代号为LXX0的陕汽牌SXXA重型自卸货车所有权人; 二、被告杭州中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第一项所涉车辆过户至原告***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杭州中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中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