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60元,减半收取1980元,由原告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