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邦成聚恒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顺德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豫71行终191号行政判决和郑州铁路运输法院(2018)豫7101行初7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的豫政金[2017]307号《关于注销河南邦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中对郑州市顺德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内容;

三、责令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60日内对郑州市顺德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依法予以审查,并作出相应的书面行政处理决定。

一、二审诉讼费共计100元,由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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