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彭**、吴**、匡**银行存款人民币4061428.25元[其中租金、服务费1142670.62元,逾期付款利息170743.17元(以1142670.6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支付占有使用费2588813.2元(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3074.6元/日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4781.26元(以1142670.6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36657元、案件受理费776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