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宏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彭**、吴**、匡**银行存款人民币4061428.25元[其中租金、服务费1142670.62元,逾期付款利息170743.17元(以1142670.6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支付占有使用费2588813.2元(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3074.6元/日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4781.26元(以1142670.6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36657元、案件受理费776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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