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正大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正大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49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皖P×××××车辆及其位于宣州区房产,查封车辆期限为两年,查封房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