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山东中州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21)鄂9005民初594号民事判决;

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柳*、柳*经济损失180000元;

三、王**、山东中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柳*、柳*经济损失334808.50元(魏**垫付的丧葬费32330元,由王**、山东中州物流有限公司在柳*、柳*应得的上述赔偿款中扣减后支付给魏**);

四、驳回柳*、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96元,减半收取计4748元,由柳*、柳*负担499元,魏**、山东中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2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23元,由魏**、山东中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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