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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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 延寿县亿客隆超市二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127.5元,由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