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
延寿县亿客隆超市二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127.5元,由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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