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执行(2021)沪0117民初510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对被执行人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所负(2021)沪0117民初51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未能清偿部分即在539,414.9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要求追加第三人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