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乐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乐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02155.38元,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8303411.02元(已交纳),由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98744.36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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