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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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乐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乐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02155.38元,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8303411.02元(已交纳),由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98744.36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