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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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因出现新证据,导致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20)川0322民初 23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富顺县富世镇万达商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13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