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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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因出现新证据,导致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20)川0322民初

23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富顺县富世镇万达商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136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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