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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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辰圆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北支行借款本金148665.05元及利息(本金在计算至2019年9月1日,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1日为3420.54元,2019年9月2日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2019年9月1日后,被告***如有其他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北支行的直接还款情形,则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 二、被告***、徐州辰圆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履行债务之后向被告***追偿。 三、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北支行就被告***、***名下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的房屋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2元,保全费1295元,合计4637元,由被告***、***、徐州辰圆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