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蕲春天润塑料包装制品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无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6元,财产保全费246.4元,由原告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