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蕲春天润塑料包装制品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无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6元,财产保全费246.4元,由原告广州固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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