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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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瑞美商贸有限公司 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宣城市瑞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614862.43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维权支出律师费1万元; 二、被告何**、陈**、王**、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04元,减半收取计9802元,由被告宣城市瑞美商贸有限公司、何**、陈**、王**、汪**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