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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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深圳市泽建兴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267元(已由原告预交),退还给原告;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    莹

人民陪审员 蔡 伟 方

人民陪审员 曲 艳 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曾巧如(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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