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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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泽建兴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267元(已由原告预交),退还给原告;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 莹 人民陪审员 蔡 伟 方 人民陪审员 曲 艳 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曾巧如(代)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