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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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宇德辅机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德坤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