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文景机械有限公司
尚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文景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尚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价款40070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701元,保全费2553元,合计6254元,由被告南京文景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诉讼请求数额计算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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