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阳伽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1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北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平阳伽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28999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债务利息。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