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湖北省黄梅县公证处(2011)梅证字第1343号公证书、(2012)鄂黄梅证字第1431号执行证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周*、刘**尚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梅支行借款本金69965.01元,利息2197.85元(计至2012年11月21日止)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5399.4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380元、车辆评估费3000元,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31719.40元未扣除)。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