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支付吴**“一般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共计4838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吴**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8元,减半收取519元,由被告人财险黄冈公司负担490元,原告吴**负担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