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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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冈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王**因触电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合计2131531.1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冈供电公司赔偿746035.9元(2131531.1元×35%),下余损失由王**自负。

二、驳回王**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0元,减半收取计5630元,由王**负担3660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冈供电公司负担1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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