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冈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王**因触电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合计2131531.1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冈供电公司赔偿746035.9元(2131531.1元×35%),下余损失由王**自负。 二、驳回王**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0元,减半收取计5630元,由王**负担3660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冈供电公司负担1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