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汨罗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汨罗营销服务部赔偿***的损失110,243元,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赔偿***的损失21,590元,***已经垫付31,923元,***应退回给***10,333元,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计432元,由***负担383元,***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