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上源化工有限公司
沁阳市工伤保险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被告)李*与被告(原告)焦作市上源化工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告(原告)焦作市上源化工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被告)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99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0382元、护理费6307元、欠发工资12000元。

三、驳回原告(被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原告)焦作市上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焦作市上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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