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喜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苍南县和豪文具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根据上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管辖的相关要求,本案应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裁判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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