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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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 衢州众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02民初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原告丈夫),住***。 被告:衢州众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595768608R,住***。 法定代表人:严献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美娟,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571739116B,住***。 法定代表人:徐富爱。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美娟,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衢州众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表示七天内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柳娟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方艳婷 书记员张小芸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