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邮市庆鹏液压机械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先行执行被执行人高邮市庆鹏液压机械厂所有的龙门剪设备,经强制执行后再就其不能清偿部分在12万元范围内执行异议人钱**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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