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驼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驼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工程款472817.69元及利息。(利息以472817.69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94元,由原告陈**负担5902元,由被告南京驼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8392元;保全费4543元,由原告陈**负担1659元,由被告南京驼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884元;鉴定费30000元,由原告陈**负担12300元,由被告南京驼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7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2-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