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鑫诚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黄梅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7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湖北鑫诚棉花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尚欠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329645.84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则拍卖抵押的棉花加工和全套机械设备、公司厂房、仓库、生活用房、办公用房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优先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