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坤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惠阳区施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坤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原告江西坤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