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
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长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豫H×××**“迈腾牌”,豫H×××**“依维柯牌”,豫H×××**“长城牌”,豫H×××**“捷达牌”,豫H×××**“长城牌”,豫H×××**“长安牌”,豫H×××**“长城牌”,豫H×××**“长城牌”汽车各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豫H×××**“起亚牌”、豫H×××**“英菲尼迪牌”、豫H×××**“宇通牌”、豫H×××**“帝豪牌”、豫H×××**“福田牌”、豫H×××**“江淮牌”、豫H×××**“速腾牌”汽车各一辆,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空怀包装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豫H×××**、“东风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周**名下登记的豫A×××**“宝马牌”、豫H×××**“梅赛德斯-奔驰牌”豫H×××**“江淮牌”豫H×××**“东风雪铁龙牌”汽车各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期间不得过户、变卖、转让、损毁,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限被执行人焦作市长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焦作市空怀包装有限公司、刘小林、刘有林、周**、周**收到本裁定三日内将该车交至本院执行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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