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宾市南溪区九龙迎宾大酒店有限公司 四川运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运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宜宾市南溪区九龙迎宾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住宿费8907元; 二、驳回原告宜宾市南溪区九龙迎宾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四川运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