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江弘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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