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江弘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拼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