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大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偿原告湖北大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人民币49726.49元及利息8251.21元、违约金13824.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3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的上诉费用,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