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宏发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李**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河路分理处6223××××8272账户存款80796.00元(实际控制14.75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