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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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无二之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欢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胡*与被告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独一之旅”定制自由行产品旅游委托合同补充协议》于2021年1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胡*旅游委托定制费用35 194元; 三、驳回原告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元,由原告胡*负担26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独一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6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