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8281.62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丰收信用卡标准个人卡领用合约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