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曲靖天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明恒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明恒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21897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654931元为基数支付从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218974元为基数支付从2018年1月17日起至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昆明明恒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曲靖天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昆明明恒劳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